在好多人的印象当中, 见义勇为好似电影里边的超级英雄, 在关键那一刻一下子跳下去。然而真的碰到有人落水时, 脑袋里闪过的想法常常比动作快不了多少。我这些年参与过好几回水上救援的报道, 还私下和基层的民警、社区干部交谈过, 发觉大家对于“见义勇为”这四个字的理解, 实际上挺模糊不清的。它不单单是道德方面的褒扬, 背后还有一整套具体的认定程序以及法律条款。
落水救人哪些情况才算见义勇为
这事儿着实得掰扯清晰, 好多人认为, 只要纵身一跃把人打捞上来, 必定算, 然而在实际认定方面, 地方条例以及具体操作限定得极为细致, 比如说, 你得是“并非基于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去实施救人行为的, 这意味着什么呢? 要是你身为、消防员, 亦或是像海边浴场的专职救生员那般, 你救人属于本职工作, 不算见义勇为, 称作履职尽责, 再比如说, 你是落水者的亲属, 像父亲救儿子这种情况, 在多数地方也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因为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除了这个要点之外: 一定得是“主动去实施”, 并且“行为存在比较大的危险性质”。你在散步之际听到了呼救声, 自身的水性平常普通, 然而仍旧跳下去把人给托举到岸上来了见义勇为 落水救人见义勇为 落水救人,这样的评估就会是很高的。但要是你身为一名游泳教练, 在浅水区随手将站不稳当的小孩扶起来, 那风险的程度就低, 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是见义勇为。我曾经采访过一个具体事例, 有个小伙在河边进行钓鱼, 瞧见有人在水中挣扎, 他利用鱼竿把人给拽拉上来了, 自己并没有下水。当地的综治办最终就没有给他予以认定, 其中缘由是“没有面临重大的人身方面的危险”。这事儿当时争议挺大,但确实反映了认定的严格性。
申请认定时要注意哪些关键证据
很多人在救完人之后, 全身都被浸透了湿漉漉的, 看到被救的人没什么事便离开了。然而后来想要去申报见义勇为, 却发觉根本没办法进行证明。我碰上过一个真实存在的事例, 在寒冷的大冬天之时, 有一位大哥勇猛地跳进冰河去救人, 上岸之后冻得不停地打哆嗦, 而被救的那个人连一声谢谢都没有说就匆忙跑掉了。这位大哥往后因这件事落下了病根, 想要申请获得一份荣誉或者是补助, 可是由于没有目击的证人, 并且也没有被救者所给出的证言, 为此折腾了长达大半年的时间才被认定上。
所以, 一旦真的碰到落水救人这种情况, 首要之事并非是去接受围观群众给予的掌声, 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固定证据。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马上呼喊旁边的人来帮忙进行录像, 就算只是用手机拍摄十几秒也可以。接着, 绝对需要留下至少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 最理想的是在现场找到社区工作人员、保安或者穿着制服的人。倘若被救者意识处于清醒状态, 一定要让其书写一份简单的书面说明, 注明时间、地点、是谁救了谁, 并且签字按手印。这些看起来较为琐碎的步骤, 在后续申报过程当中是无法绕开的关键内容。
终究而言, 见义勇为这般事情, 在精神层面值得致以敬仰之情, 然而在操作方面却需秉持理性态度。它并非要求你摇身变为不顾一切的莽撞之人, 相反地, 它需要你在热血涌上心头的那一个瞬间, 为自己留存一分清醒, 为家人留存一分清醒, 同时也需为后续有可能需要的法律保障留存一分清醒。救助他人, 从来都不仅仅只是关乎勇气的事情。
